论高校教师学术权力滥用的问题化解
发布时间:2021-11-19浏览:1109
学界对于学术权力有不同的定义。一般来说,学术权力以学术人员与学术组织为主体,以学术活动、学术事务和学术工作为客体,强调其中的权力关系。学术权力指学者基于其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,影响和干预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的力量,是高校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对学术事务拥有的发言权或控制权。 学术权力是高校的核心权力,推动学术发展和学术创新,但也存在着滥用的可能。其滥用会破坏师生关系,高校形象,损害学术净土。因此,教育部颁发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相关文件,严格要求高校教师学术权力规范行使。然而要真正落实,还必须建立相应配套措施。本文将分析高校教师学术权力滥用的背后原因,探讨学术权力滥用的问题化解。 学术权力滥用原因 学术权力以专家和技术权限为基础,而非源于直接相关的正式组织或者官僚体系。从很大程度上看,大学的权力就是学者的权力,学术权力局限于学者和学术组织中。以下将从权力本身,主观上师德缺乏和客观上政策法规欠缺、监督机制不力分析学术权力滥用原因。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叠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重叠,容易导致学术权力滥用。专业知识是学术权力的内在本质,高校运用学术权力的出发点应该是运用专业知识开展学术研究,加强学术管理,提高学术水平。然而,追求权力异化了学术权力本质,学术活动转化为权力背后的非学术活动,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。部分学者扭曲学术权力,以私利为出发点,丧失了对纯粹学术科研活动的研究兴趣,将更多时间与精力用到发表更多论文,获得更多课题,争取更多经费和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上,学术功利化严重。 部分教师道德修养缺乏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,教师往往以自我为中心,以“权威”自居。 高校教师掌握高深学问,多致力于学术研究,传播知识,较少考虑其行为道德性因素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,人们的价值取向渐渐多元化,教师群体可能受到不良社会思潮影响,其中功利主义、拜金主义、极端个人主义十分典型。如果教师群体被不良社会价值观影响,很可能会利用已有的学术权力,获取自身利益,这就有违学术权力初衷。 政策法规约束欠缺 从政府方面看,虽然众多政策性文件提到教师学术权力滥用现象,且在学术行为方面为教师划定了一些界限。但涉及门类众多,且缺少对学术滥用行为的统一明确评判标准,不足以构成政王栩萌 摘 要:近年来,高校教师学术权力滥用现象频出,后果严重,因此,规范教师学术权力尤为重要。化解高校教师学术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分析学术权力滥用原因,以探讨规制学术权力滥用的路径,在宏观政策条文的规范下,高校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尤为重要。 关键词:高校;学术权力;监督机制 策体系,具有碎片化特点。且这些政策性文件包含内容泛泛,多强调道德建设,实际可操作性较差,难以形成对教师学术权力的有效规制。 从高校方面看,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点:其一,高校内部对中央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。在大学自治的前提下,部分高校内部对相关政策的贯彻学习稍显形式化。其二,高校内部对教师的考核标准较为僵化、监督机制尚不健全。目前绝大多数高校设立的教师考核标准较为单一,仅以科研成果多少作为判定教师优劣的标准,较少在师德建设方面引入明确的奖惩机制。考评机制机械化、功利化,在一定程度上使教师忽视自身道德建设。 内外监督不力 当前的监督机制面对此类事件缺乏统一评判标准,监督的实际效果并不强。首先,当前大部分高校内部缺失对学术权力监管.高校学术委员会流于形式。且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紧密联系,监督机制较难以完全独立;其次,从社会方面看,面向大众的相关举报监督机制不完善,社会群体难以找到合适的渠道对教师学术权力滥用行为进行检举。学术权力具有专业性、复杂性,社会群体专业性不强,难以对教师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,社会组织及舆论力量难以深入,大多选择对相关教师道德层面的指责,较少就问题本身给出解决方案,社会监督实际效果不尽人意;最后、司法监督也有其局限性,“司法正义仅仅是捍卫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铁闸,其纠偏除恶的矫正机能要受制于外部的条件与环境,因而社会正义的理想不能都寄托在它的身上,这是其不能承受之重,也是法律制度本身局限所在。”[3]司法监督较为宏观且多为事后,学术领域高深,司法由于不具学术领域专业性,难以有效监督。 学术权力滥用的问题化解 中国自古以圣贤、模范作为标准确定教师行为规范,强调教师行为崇高性。新时代下,“立德树人”是教育根本任务,教师行为规范是结合新时代、新要求、新形势、新问题制定的,兼顾了崇高道德与底线道德。[4]然而诸多原因下,高校教师违背道德,滥用学术权力,突破行为底线。为防止大学教师学术权力滥用,需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。与其他权力监督形式不同,教师学术权力不仅需要外部制约,更强调内部自律,两者有机结合将最大限度保证学术权力在良性轨道上运行。
